企业与试用期员工
解除劳动合同
需支付经济补偿吗?
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
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
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
应视具体情形
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
企业无需向劳动者
支付经济补偿
法条链接
《劳动合同法》
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属于其他法定解除
劳动合同情形的
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
支付经济补偿
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
应当依法向劳动者
支付赔偿金
试用期的工资
怎么发?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
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规定
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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